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建所以来,君回律师始终秉承“公平正义、法律至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律所价值观,稳扎稳打、协作前行,凭借着优质服务、良好信誉、科学管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备涵盖广泛业务领域、突出业务团体、辉煌司法业绩的强势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在业内占据了重要地位,是律师事务所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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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准则是针对在诉讼中已提供证据的证人,如行为人对其实施恶意攻击或通过伤害亲属朋友间接报复。只要这种行为实质上损害了证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益或其他法定权益,司法机关即需启动立案调查,以维护法律程序公正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在罪状上已经反映出来,即: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二,目的是报复。第三,对象是证人。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

中国刑法规定,打击报复证人人身安全罪,被告最高可获3年实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详述于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侵害证人权益者必受至少3年惩处。

报复性伤害证人罪指为达私利,非法伤害或威胁证人。法庭认可证人在民事、商业和刑事诉讼中的证词。轻微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如严重伤害证人身心健康、使用恶劣手段、致证人精神崩溃或引发重大后果,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情节,予以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