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务人代持的房产通常不能直接拿去拍卖。
代持房产中,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代持协议,显名股东登记为房产所有权人。
虽
物权登记上债务人是所有人,但实际所有权可能另有其人。
债权人申请执行房产,实际权利人可凭代持协议等
证据提
执行异议。
法院审查代持关系,若真实合法,一般不拍
卖房产。
若证明债务人与代持人
恶意串通逃避
债务,债权人
可撤销代持后申请拍卖。
案情回顾:小胡为
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与小许签订代持协议,将房产登记在小许名下。后小胡欠债,债权人小何申请执行该房产。小许主张房产为其所有,但小何认为代持关系存疑,申请法院审查。
案情分析:1、若代持关系真实合法,法院为保障实际权利人小许权益,通常不会拍卖房产。
2、若有证据证明小胡与小许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小何可通过
诉讼撤销代持行为,再申请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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