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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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侵权行为中,主要的责任承担人是具备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通常说的“一般主体”。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者明知他人要吸毒,仍然提供场地,属于故意行为。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者提供了吸毒的场地,无论是自己的、经营的还是租赁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应当明确知晓他人有可能会进行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在此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场所供其使用;其次,主动发出邀请或者允许他人在自身所拥有的住所、宾馆、车辆等地进行吸毒活动;最后,对于他人实施的吸毒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并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阻止措施。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之后,除非遇到难以通知或犯下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等罪犯,通知其家人可能影响案件调查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事人的家人发出书面通知。因此,若某人因涉毒行为而被捕,公安机关通常会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人。

容留他人吸毒罪中"明知"的认定涉及到容留他人吸毒这一违法行为的定义,其核心概念是为他人提供吸食或注射毒品所需的场所。关于“容留”一词的解释,无论是出于自愿或是被迫,只要存在实施该行为的事实,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构成了犯罪。因此,即便被判断为是受到吸毒者主动要求后所采取的被动容留行为,同样也可能构成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在家中、租赁场所或经营场所吸毒提供条件。无论次数多少、人数多少、是否盈利,都可能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不算犯罪。判断是否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容留次数、人数、毒品种类和用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