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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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简单,只要你在日常生活中多多关注一下那些感觉有点不对劲的地方,看看他们是否出现了所有人都觉得不正常的低价转卖、高价购买、担保等行为,然后及时采取行动就对了。记住,千万不要因为心软或者其他原因,拖延到遭受重大损失后才后悔莫及。

民事诉讼的管辖主体历来被认为应由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若债务人蓄意实施财产转移行为,这将直接波及到债权人对于被告财产权益的保护与撤销权的申请运用。就此类情形而言,其采取诉讼行动是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然而,如若债务人的常驻地点并不与其住所地完全同属一地,在此情况下则允许其在其他原因导致的常驻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在债务产生后,债务人在偿还债务之前故意处分财产,导致无法履行债务,就可以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例如,在判决前转移资产或明知负债而转移重要财产等情况。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考虑债务人的动机、手段以及对债权人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上是被告所在地法院。若被告是自然人且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案件由常住地法院审理。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案件由其所在地法院审理。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同,各相关法院均有管辖权。债权人追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可根据债务人或其组织的住所地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将受到法律严惩。这种行为若故意为之,可能构成转移财产罪。特别是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或在执行过程中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导致判决无法执行。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