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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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具备合法驾驶电瓶车资格,家长需谨防孩子私自骑行。如不幸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未成年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会代偿。监护人默许或鼓励骑行电动车可能违反责任义务。一旦事故,应保持冷静报警、寻求医疗帮助,详细描述事故经过,通知并配合监护人,与肇事方协商赔偿,遵守责任认定,吸取教训。监护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根据现场情况和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或行人无过错,机动车应负全责。若他们有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无过错,其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金额的10%。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主观过错程度判定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事故,该方负全责;多方过错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析判定主次责任及比例;若属偶然交通意外,各方无需担责。

当小型机动车与无牌无照摩托车相撞时,责任认定如下:一方过失导致事故,该方负全责;双方或多方有过错,按行为影响和过错程度分担主责、同责或次责;双方均无过错,属交通意外,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电动车碰撞事故的责任判定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力及违反安全规定的严重程度进行。若双方均有过错,需评估各自行为和过失程度,明确划分主要、平等、次要责任。确保责任判定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