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发现银行
汇票遗失,马上联系出票银行挂失止付。
按法律规定,票据丢失可通知付款方挂失。
2.在挂失止付12日内,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公示催告。
这是法院用公示方法,让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程序。
3.法院受理后会公告,若无人申报权利,法院会判决汇票无效,失票人可凭此找银行要钱。
要按法律程序做,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不慎遗失了一张银行汇票,发现后他立即向出票银行挂失止付。但小朱的朋友小许认为挂失止付没必要,直接去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就行,两人为此产生争议。不过小朱还是坚持先挂失止付,之后在12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
案情分析:1、根据《
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所以小朱向出票银行挂失止付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小许认为没必要挂失止付的观点错误。
2、小朱在挂失止付后按规定期限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经法院审查受理并公告,因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法院会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小朱可依此向出票银行请求支付票款,其整个过程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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