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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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缔行动时,会综合考虑他们在这方面的直接经济收入、财产价值等因素。 实际操作中,通常会依据银行的资金流动记录、交易具体数据、电子支付相关证明以及财务明细账等多种证据,来准确算出获利金额。 还有,要是犯罪嫌疑人把非法利益藏在实物资产和服务等非货币形式里,这些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会按照市场价格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获利金额"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直接和间接收益及避免的成本。在确定金额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非法所得数额和犯罪团伙规模等因素,若难精确计算,则进行综合性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获利金额"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直接和间接收益及避免的成本。在确定金额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非法所得数额和犯罪团伙规模等因素,若难精确计算,则进行综合性评估。

帮信罪的获利金额界定需考虑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被帮助对象数量及案件特殊情况。金额认定基于当事人银行流水,而非上游犯罪资金。若资金性质难确定,可按真实流入资金乘以5估算。数值达标准五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帮信罪刑事责任。

帮信罪的获利金额界定需考虑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被帮助对象数量及案件特殊情况。 金额认定基于当事人银行流水,而非上游犯罪资金。 若资金性质难确定,可按真实流入资金乘以5估算。 数值达标准五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帮信罪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