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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时间:2026.01.02 标签: 非诉讼类 调解谈判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满足这些条件:
主体得是有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对原诉标的有主张,无独立请求权的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
非因自身过错没参加原诉。
证据表明生效裁判文书有错,还损害了第三人权益。
知道或应知道权益受损起六个月内起诉
向作出生效文书的法院提。

案情回顾:

小许认为生效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因其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诉,且有证据证明判决内容错误,遂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该判决。但小许提起诉讼的时间超过了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的规定。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若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需对原诉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独立请求权;若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案件处理结果应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小许主体资格存疑。
2、小许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符合条件
3、有证据证明判决错误损害其权益,也符合条件。
4、然而,小许起诉时间超六个月,不符合起诉时间规定,其诉讼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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