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从
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
可撤销事由的时间开始计算,期限为一年。
因重大误解实施
民事行为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误解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当事人是因受
胁迫而实施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从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算,为期一年。
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自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将自动消失。
准确把握不同情形下的起算点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比如遭遇
欺诈时从知道欺诈事实开始计算一年期限,被胁迫时从胁迫结束之日起算一年,错过期限将无法再行使撤销权。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签订
设备买卖合同,小李因小胡隐瞒设备核心瑕疵的
欺诈行为签约,半年后得知欺诈事由,一年零一个月后诉请撤销合同。小丽被小何胁迫签订
借款协议,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两个月
起诉要求撤销。小许因对合同价款存在重大误解签约,三个月后主张撤销。小静与小朱的合同自签订起六年未行使撤销权。争议点为各当事人的撤销权是否已消灭。
案情分析:1、小李受欺诈情形下,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撤销权已消灭。
2、小丽受胁迫情形下,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小许因重大误解签约,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九十日未主张,撤销权消灭。
4、小静与小朱的合同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无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撤销权均已消灭。准确把握撤销权起算点对维护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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