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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权纠纷应在什么地方管辖

时间:2026.01.0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1.担保追偿权纠纷管辖遵循一般地域管辖规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同样适用于此类纠纷
有合法管辖协议的,按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
无协议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担保追偿权纠纷里,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算合同履行地,担保权人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为小胡向小李借款提供担保,小胡到期未还款,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小胡追偿。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理由是自己作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小胡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追偿权纠纷管辖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同纠纷管辖规则也适用于此纠纷。
2、若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管辖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没有管辖协议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担保追偿权纠纷中,小朱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有权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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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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