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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对有贷款的房子进行执行

时间:2025.12.3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可执行有贷款的房子。
被执行人名下有贷款房屋且符合执行条件,法院能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
2.执行时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房屋拍卖款先还银行贷款及费用,剩余部分再给申请执行人。
若拍卖款不够还贷款,银行可继续向被执行人追偿。
3.法院会保障居住需求。
若房屋是唯一住房且符合法定情形,给予一定安置后也能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小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许欠款。但小朱未履行判决,小许遂申请强制执行。小朱名下有一套有贷款的房子,小朱认为该房有贷款且是自己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执行。小许则坚持要求法院执行该房屋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名下有贷款的房屋,符合执行条件时,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所以法院有权对小朱有贷款的房子进行执行。
2、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会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小许的债权。若房屋拍卖款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小朱继续追偿剩余贷款。
3、法院会保障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若该房屋为唯一住房且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也可在给予一定安置后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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