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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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欺诈中的恶意透支金额就是持卡人未偿还的本金,复利、滞纳金等额外费用不算。经过两次有效催收,三个月内还没还的透支本金达到五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要是金额在五十万到五百万之间,就是“数额巨大”,超过五百万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主要构成元素包括:使用信用卡时,持卡人故意违反规定,超过限额或期限使用银行资金,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或时间较长。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和银行及持卡人的财产权,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信用卡诈骗,涉及以下情形应移送司法处理: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开户的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以上,或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关键要素为持卡人非法占用财物意图及超额度或期限透支。须发卡行催缴两次以上,逾期三个月未还。若立案前全额偿还,情节轻微,可免刑事责任。

针对恶意透支,司法解释规定累积透支一万元可启动刑事诉讼。透支一万至十万但已偿还利息且无其他不良情节,视为情节轻微,不予刑事追责。透支五万至五十万视为金额较大,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建议理性使用信用卡,避免过度消费和债务,及时还款,无法还款时主动联系银行解决。

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涉及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罪指通过非法手段违反信用卡法规,进行欺诈行为以获取财物。只有达到一定金额才可作为定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