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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信用卡恶意透支案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12.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公安立案信用卡恶意透支案,有这些标准:
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未还。
有效催收要在超限额或期限后,用能确认持卡人收到的方式,持卡人故意逃避的除外。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到五十万。
数额指刑事立案时未还的实际本金,不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
持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满足条件,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

小胡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出现透支情况,银行多次对其进行催收,采用了电话、短信等能确认其收悉的方式,但小胡故意逃避催收。经银行核算,小胡恶意透支本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在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否应立案追诉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小胡符合此条件。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小胡的情况也满足该标准。
3、小胡故意逃避催收,综合来看,若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恶意透支行为,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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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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