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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怎么行使

时间:2025.12.28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1.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
法定代理人要按利于无行为能力人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益,像遗产分割时要综合考量确保其获应得利益。
2.若法定代理人损害其继承权,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起诉
可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或让法定代理人担责。
3.涉及继承纠纷,法定代理人以无行为能力人名义参与诉讼
以此保障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益的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在遗产分割时,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擅自将大部分遗产分给了自己,损害了小朱应得的利益。小朱的奶奶认为小朱母亲的做法侵害了小朱的继承权,遂与小朱母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应按照最有利于无行为能力人的原则行使该权利。小朱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在遗产分割时未保障小朱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2、若法定代理人损害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朱奶奶作为有监护资格的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或要求小朱母亲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朱母亲应以小朱的名义参与后续可能的继承纠纷诉讼,依法维护小朱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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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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