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对人发现合同效力待定时,可主动催告追认权人在三十日内进行追认。
(二)若相对人催告后,追认权人未作表示,应知晓这种情况视为拒绝追认,此时要做好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准备。
(三)若追认权人进行了追认,合同有效,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效力待定合同要经有权人追认才有效,对方没异议,合同也不一定能继续履行。
2.相对人没异议,但追认权人没追认,合同不生效,无法继续履行。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权人30天内追认,对方不表态,视为拒绝。
3.追认权人追认,合同有效可履行;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不能履行。合同能否履行,关键看追认权人态度。
结论:
合同效力待定对方无异议不一定能继续履行,关键在于追认权人的态度。
法律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需有权人进行追认。即便相对人没有异议,但如果追认权人未作出追认,合同就不产生效力,也就无法继续履行。相对人可以催告追认权人在三十日内进行追认,若追认权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若追认权人对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合同有效可继续履行;若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不能继续履行。可见,决定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核心因素是追认权人的态度,而非相对人有无异议。如果您在效力待定合同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1.合同效力待定情况下,对方无异议不意味着合同能继续履行。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取决于有权人的追认,而非相对人是否有异议。
2.若相对人无异议,但追认权人未作追认,合同不生效,无法继续履行。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权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若追认权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3.当追认权人追认合同,即便对方无异议,合同有效可继续履行;若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不能继续履行。
建议相对人及时催告追认权人进行追认,以明确合同效力。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应尽量确保合同主体资格等符合法律规定,减少效力待定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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