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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被侵权致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数

时间:2025.12.28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1.医疗费
以医院开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为准。
2.误工费:
根据耽误工作的时间和收入情况来定。
3.护理费
按照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
4.交通费
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转院实际花费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考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营养费:
根据伤残状况和医院建议确定。
7.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按当地居民收入标准计算,具体数额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中被小胡侵权人身损害。小朱入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法定标准赔偿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而小胡觉得部分费用过高,比如护理费和营养费,不同意按小朱要求的金额赔偿。

案情分析:

1、医疗费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小朱若能提供相关凭证,其主张的医疗费应得到支持。
2、误工费需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小朱应提供能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的证据,以此来确定赔偿数额。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小朱若能举证护理的相关情况,其合理的护理费诉求应被认可。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小朱需提供相应费用凭证。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有医疗机构相关意见,小朱的营养费诉求合理。
7、若小朱构成残疾或死亡,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分别按相应标准计算。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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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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