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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获得对方同意能否寻到对方

时间:2025.12.27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1.查找他人信息要区分行为性质。
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取联系方式或地址,不违法
2.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私人信息或行踪,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要担民事责任
3.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行政处罚
信息数量多或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担刑事责任
4.即便有合法事由,也得用合法途径,不能用非法手段。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产生纠纷,小朱为解决问题想找到小胡。小朱起初通过公开合法渠道未能获取小胡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后小朱在朋友怂恿下,花钱雇人通过非法手段查询小胡的行踪和私人信息。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小朱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通过公开合法渠道查找小胡信息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后来其花钱雇人用非法手段查询小胡私人信息和行踪的行为,侵犯了小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需承担民事责任。
2、若小朱非法获取小胡信息的情节严重,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面临行政处罚;若非法获取的信息达到一定数量或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承担刑事责任。即便小朱有解决纠纷的合法事由,也应通过合法途径实现,不得采用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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