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
持股比例为99%与1%的公司可能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常见公司形式,设立时需股东人数合规,有章程、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等,对持股比例无特定要求。
2.只要满足设立条件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有限公司,不论持股比例如何,都属此类公司。
3.股东按
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共同设立了一家公司,小朱持股比例为99%,小胡持股比例为1%。小胡认为公司这种持股比例不符合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应被认定为有限公司。而小朱则觉得只要满足设立条件,就应属于有限公司,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要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
公司章程,有
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等,对股东持股比例并无特定限制。所以该公司即便股东持股比例是99%与1%,只要满足设立条件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就属于有限公司。
2、在有限公司中,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小胡认为持股比例不符合规定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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