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体损伤致残
赔偿数额要依具体情况定。
赔偿项目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
医疗费、
误工费等,残疾的还需赔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2.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
六十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以上算五年。
3.最终
赔偿金额结合实际花费、
伤残等级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身体受到损伤并致残。他认为责任方应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但责任方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存在异议,认为应按照较低标准计算,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遂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人体因损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包含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所以小朱要求责任方赔偿这些费用是合理合法的。
2、残疾赔偿金应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花费、伤残等级、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责任方不能随意降低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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