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醉驾精选解答 > 危险驾驶罪在诉讼方面的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在诉讼方面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12.27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1.立案
若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校车或客运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况,予以立案。
2.侦查:
公安机关收集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
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符合条件的依法逮捕
3.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犯罪事实、情节、证据、罪名认定等。
情节轻微可不起诉
4.审判:
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在侦查阶段,警方收集相关证据,鉴于小朱符合先行拘留条件,对其进行了拘留。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审查发现小朱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但考虑到小朱醉酒驾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小朱家属对检察院的审查结果有异议,认为不应认定情节轻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醉酒驾驶机动车,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程序合法。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证据并对小朱先行拘留,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有权审查犯罪事实、情节等,其认为小朱犯罪情节轻微有一定依据。小朱家属虽有异议,但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证据判断。最终审判阶段,法院将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