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协议离婚时,夫妻可自行协商房贷
债务,在
离婚协议里约定,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对抗
债权人,银行等要求共同承担时,夫妻仍需连带担责。
2.协商不成,法院按
房产归属定债务。
房产归谁,谁担剩余房贷;
双方都不要房,法院可拍卖、变卖,用所得价款分割偿债。
3.一方承担超份额债务后,可依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共同购买且有房贷的房子归小朱,剩余房贷也由小朱承担。然而银行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承担房贷,小丽认为自己已和小朱约定房贷由小朱承担,不应再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丽在离婚协议中对房贷承担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等债权人,所以银行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承担房贷是合理的,小丽和小朱需
承担连带责任。
2、若小丽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她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朱进行追偿。若双方在
离婚时对房贷承担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房产归属判定
债务承担,若房产归一方则该方承担剩余房贷;若双方都不主张
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
当事人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分割偿
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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