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委托儿子
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备委托资格,委托人应是有委托权的案件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等。
二是签订书面
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三是向受诉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
若案件在境外,从境外寄交或托交的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按相关条约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案情回顾:小朱因一起
民事纠纷需进行诉讼,但他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参与。于是他想委托儿子小李代为诉讼。小朱认为自己作为案件当事人有委托资格,便与小李签订了授权委托书,然而委托书未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之后小朱直接让小李拿着委托书去法院参与诉讼,法院审查时对该委托书提出质疑,小朱与法院就委托书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儿子进行诉讼,委托人需具备委托资格,小朱作为案件当事人满足这一条件。
2、委托需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小朱所签委托书未明确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
3、应向受诉人
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若案件在境外还有额外证明手续,本案虽未涉及境外情况,但小朱的委托书存在缺陷,所以法院对其有效性提出质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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