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中技术抗辩有哪些要点
时间:2025.12.27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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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专利有效性抗辩:
可申请宣告涉案
专利无效,像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都能作为理由。
一旦专利无效,
侵权指控也就不成立。
2.全面覆盖原则抗辩:
查看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包含
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若未全包含,就不构成侵权。
3.现有技术抗辩:
若能证明被控侵权技术在
专利申请日前已为公众所知,就不构成侵权。
4.等同原则抗辩:
分析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对应特征是否手段、功能、效果基本相同,且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不满足则不构成等同侵权。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其发现小李的技术方案疑似侵犯了自己的专利,遂将小李诉至法院。小李则提出抗辩,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宣告无效;还主张自己的技术方案未完全包含小朱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且自己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在小朱专利
申请日前就已为公众所知;同时强调自己技术方案中的特征与小朱专利对应特征不构成等同。
案情分析:1、若经审查,小朱的专利确实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被宣告无效,那么小李的侵权指控自然不成立,因为有效的专利是侵权指控的基础。
2、若小李的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未包含小朱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全面覆盖原则,不构成侵权。
3、若小李能证明其技术在小朱专利申请日前已为国内外公众所知,属于现有技术,也不构成对小朱专利的侵权。
4、若小李技术方案中的特征与小朱专利对应特征未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相同功能和效果,且普通技术人员需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则不构成等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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