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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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的法定时效通常为得知或应知侵权行为之日起三年。超过期限提起诉讼,即便侵权行为仍在专利有效期内,损失赔偿金额也应从起诉之日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中国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自诉状提交法庭次年算起,以受害人事后知悉侵权事实及责任方为准,通常时效为三年。如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可能酌情受理。

中国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自诉状提交法庭次年算起,以受害人事后知悉侵权事实及责任方为准,通常时效为三年。如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可能酌情受理。

普通民事诉讼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定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依法律规定。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威胁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可申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责任诉讼,无需受三年时效限制,但须满足特定条件。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悉侵权行为之日起算。过期起诉,侵权行为仍在有效期内的,法院可令停止侵权。赔偿金额依据起诉前两年确定。侵权纠纷也可协商解决或通过工商部门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