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期间有
重大立功表现,一次
减刑最高可达一年六个月。
2.减刑要满足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条件。
3.若执行十六个月内,罪犯
符合条件且有
重大立功,原判
刑罚允许,最多减一年六个月。
4.具体减刑幅度,需综合原判刑罚和罪犯表现等因素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十六个月期间,他有重大立功表现。小朱认为自己符合
减刑条件,应按最高标准减去一年六个月刑期。但监狱方面认为,虽然小朱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具体减刑幅度还需结合原判刑罚、实际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双方就减刑幅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我国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幅度最高可达一年六个月。小朱有重大立功表现,具备减刑的条件之一。
2、不过,减刑需满足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法定要求。同时,具体减刑幅度要结合原判刑罚、罪犯实际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非只要有重大立功就一定能减一年六个月,所以监狱方面的观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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