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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

时间:2025.12.26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借条无效:
主体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贷,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能力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借贷,借条无效。
意思表示上,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借条可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
内容上,明知借款用于违法活动仍出借,或利率超法定上限,借条无效或部分无效。
形式上,关键内容模糊、有重大歧义,影响借条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并出具借条。小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次借款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且未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同时,小胡明知小朱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借条中还约定了极高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并且借条关键内容表述模糊,借款金额不明确。小胡要求小朱还款遭拒后,双方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实施借贷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根据相关法律,此借条无效。
2、小胡明知小朱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借贷合同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3、借条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借条存在关键内容模糊、有重大歧义,无法明确借款金额等关键信息,影响了借条效力。综合以上情况,该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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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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