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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法占用农田罪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12.26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该罪准确表述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认定此罪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或骗批占用农田;
二是改变农田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像建房、挖沙等;
三是占用数量较大且致农田大量毁坏,如非法占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其他耕地十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或污染。
符合这些,就构成该罪。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了建造私人住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了村里的12亩基本农田。小朱在这片农田上进行房屋地基的挖掘和建设,改变了农田原本的用途。村民发现后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暂时使用,之后会恢复原状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其在农田上建造私人住宅,改变了被占用农田的用途,符合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前两个标准。
2、小朱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2亩,达到了“数量较大”的标准。且其在农田上进行建设,必然会对农田的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毁坏,符合“造成农田大量毁坏”的标准。综合来看,小朱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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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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