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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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不过,要是情况特殊,法律也会有其他规定。从权利受损或应该知道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诉讼时效最长不会超过二十年。转账记录对不当得利的诉讼很重要,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我们要清楚受损和责任人知道的日期,这样才能精准地计算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要素:一方获得财产,另一方遭受损失,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没有法律依据。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的流动,不足以直接认定为不当得利。法律评估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关系、交易背景和双方的共识等因素。

仅凭转账记录难以认定为不当得利。要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受益、受损、因果关系以及缺乏法律上的依据。转账记录只能反映资金的流动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关系、转账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和目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仅凭转账记录起诉不当得利存在风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导致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如果被告能够举证反驳,比如存在其他交易或赠予情况,那么原告可能会败诉。根据《民法典》,非法得利应该返还,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可以除外,比如道义支付、债务提前清偿等。因此,建议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可以收集更多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增强胜诉的把握。

不当得利诉讼的举证责任不仅限于转账记录,因它不能明确款项性质。被告可能质疑汇款非不当得利。为提高胜诉率,原告需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证人证言、录音、短信、邮件等证据。充分且合法的证据是胜诉关键。起诉时应全力搜集和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