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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共同债权可归一方吗

时间:2025.12.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债权可归一方,但要合法。
共同债权属共有财产,共有人能协议让一方拥有全部债权。
2.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可转让份额给另一方,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共同共有情况下,需全体共有人同意才能处分全部债权。
4.债权转让给一方,要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生效,否则债务人可向原债权人履行。
5.协议内容要真实合法,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共同债权人,二人对小胡享有一笔共同债权。小朱想让该债权归自己所有,便与小李协商。小李起初同意,但之后又反悔。小朱认为他们已经达成协议,债权应归自己;小李则觉得自己可以随时改变主意。另外,他们未将债权归属变动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小胡。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共同债权属于共有财产,共有人可协议约定将全部债权归一方。小朱和小李若达成真实合法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债权归属可按协议确定。但小李反悔,说明二人未形成有效的协议。
2、若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若为共同共有,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才可处分全部债权。这里不清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但小李反悔说明未达成一致。
3、债权归属一方涉及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才对其发生效力。小朱和小李未通知小胡,小胡有权向原共同债权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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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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