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表哥,他跟他老婆在2018年时候结婚的婚后,他们在市里面共同买套房子,当时因为钱不够,他们找银行贷款了20万块钱。像他们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欠的债务吗?

湖南 - 岳阳 银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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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选辩护团队

地区:湖南 - 岳阳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1-03-06 07:3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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