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仲裁时审查
证据围绕意思自治、程序公正与效率展开,有证据审查三原则、仲裁庭证据裁量权、举证与质证规则以及证明标准与意思自治等核心规则。
法律解析:
仲裁庭审查证据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大要件,这是证据可采性基础。
仲裁庭有权决定证据可采性、证明力大小等,还能依职权调查取证等。
举证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
逾期举证可能失权,证据要庭审出示并质证,未经质证不能作裁决依据,多数仲裁规则有
证据交换程序。
证明标准一般是“高度盖然性”,
当事人也可约定证据规则。
不同仲裁机构规则有差异但核心一致。
如果您在仲裁证据方面有疑问,比如不知道自己的证据是否符合要求,或者对
举证期限等规则不清楚,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何因
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小许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但小何认为该证据取得方式不合法,且对其真实性存疑。此外,小许逾期提交证据,小何主张该证据应失权。同时,小许与小何对部分证据未经质证就被仲裁庭考虑表示不满,认为违反了程序公正。双方还在证明标准及是否能约定证据规则上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提交的证据,需审查是否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大要件,以确定其可采性。
2、小许逾期举证,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若责令其补充举证,小许应遵守。
3、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决依据,仲裁庭应确
保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并经双方质证。
4、当事人可约定证据规则,但需合法,仲裁庭会尊重合法约定,同时证明标准一般适用“高度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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