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履行重大变更时,双方先按诚信原则协商,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后签
补充协议,明确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2.若协商不成且符合情势变更(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不公),受不利方可重新协商。
3.合理期限协商无果,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变更或
解除合同,机构会依公平原则处理。
4.遇合同重大变更,先协商,不行就走
司法途径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了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交货成本大幅增加。小朱认为应变更交货方式以降低成本,小李则坚持按原合同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小朱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出现重大变更时,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进行协商。本案中小朱和小李就变更事项未能
协商一致。
2、若此次变更构成情势变更,即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小朱明显不公平,小朱作为受不利影响方已与小李重新协商但无果。此时,小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裁决,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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