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如被认定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将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最高可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其驾驶资格将被永久吊销,终身丧失重获机动车驾驶证的可能。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交通肇事逃逸导致死亡应该怎么办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2、必须符合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