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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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累积计算这一重要问题时,我们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同一犯罪行为或者是连续性以及相关联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财务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亦或是其他单位的员工通过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殊便利条件,以非法手段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在此过程中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之上,便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尚未针对职务侵占罪确立统一、明确的立案金额标准,然而普遍来看,涉案金额往往相对较大,处于广泛的万元级别之上。关于是否集中立案的判断,往往需全面考虑涉案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占行为对所在企业或机构造成的实际影响、被侵占财产的经济价值以及情节的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若涉案金额较低,则有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处理,而非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审理。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的案情时,其涉案金额往往需要进行累积统计。若涉案人员多次实施侵占行为,那么其所涉及的侵占总金额将会被合并计算,以此来衡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在我国,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涉案金额的法律规定大多介乎于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数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起始点一般设定在6万元人民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涉及到的是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由于他们职务上所具备的便利条件,而非法占用、获取了相当于这一数额的公共财物,那么我国司法机构往往有权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