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间介绍人是否
犯罪,要依据具体行为、
主观故意和法律规定判断。
若明知被介绍行为属犯罪还积极促成,可能构成
共同犯罪,如介绍买卖毒品,会成贩卖毒品罪
共犯。
2.在经济活动中,介绍人牵线搭桥,不知一方有
欺诈等
犯罪行为,通常不犯罪。
但若因重大过失没察觉,可能担
民事责任。
3.协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可能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总之,需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想购买毒品,通过小胡介绍联系到了毒品卖家小丽。小胡明知小丽从事毒品买卖,仍积极促成小朱和小丽的交易。另外,小静在一次商业合作中为两家公司牵线搭桥,其中一方存在
欺诈行为,但小静对此并不知情。还有,小李协助他人掩饰犯罪所得收益。
案情分析:1、小胡明知介绍他人买卖毒品是犯罪行为,仍积极促成交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因为介绍人明知被介绍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仍促成,符合共同
犯罪构成。
2、小静在经济活动中为双方牵线,对一方欺诈行为不知情,一般不构成犯罪。若其应当知道却因重大过失未察觉,可能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小李协助掩饰犯罪所得收益,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断介绍人是否犯罪及
罪名,需综合其主观认知、行为作用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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