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在媒人介绍下认识一名外地女子,两人感情相投于是选择去民政局领证结婚,婚后哥哥出房屋首付款,在县城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了夫妻双方共同名下,谁知现在房贷尚未还清,两口子却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该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陕西 - 商洛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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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务团

地区:陕西 - 商洛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2020-11-19 04:1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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