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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诈骗罪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12.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1.租赁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租赁时骗他人财物的犯罪
2.成立条件:
主体含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是故意且想非法占有租赁财物;
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市场秩序。
3.客观表现:
实施欺骗,像虚构身份、夸大能力;
被害人因受骗处分财产;
行为人取得财物致被害人损失,且数额较大

案情回顾:

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租赁活动中,向小丽虚构自己的身份和经济实力,夸大自己的履约能力。小丽因小朱的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将一批价值较大的财物租给小朱。小朱取得财物后便消失不见,小丽遭受了财产损失。小丽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作为自然人,符合租赁诈骗罪一般主体的要求。
2、主观方面,小朱故意实施欺骗行为,且具有非法占有租赁财物的目的。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小丽的财物所有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4、客观方面,小朱实施了虚构身份、夸大履约能力等欺骗行为,使小丽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小朱取得财物导致小丽财产损失,且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符合租赁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租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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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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