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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诈骗案成立需要用到哪些证据

时间:2025.12.2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要让诈骗案成立,需收集证明犯罪构成要件证据
一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虚假合同等,证明嫌疑人欺骗被害人
二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证据,像转账记录,反映其因受骗交付财物。
三是证明嫌疑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如资金流向等。
此外,证人证言能辅助证明,现场证人的话有助于查明真相。
这些证据应形成完整链条。

案情回顾:

小朱以投资高额回报项目为由,向小丽虚构了项目的盈利前景,并出示了虚假的合同文件。小丽信以为真,基于错误认识通过转账向小朱交付了一笔资金。小朱收到钱后肆意挥霍。小丽发现情况不对后报警,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诈骗。小朱则辩称这是正常的投资合作,不承认诈骗。

案情分析:

1、要认定小朱的行为构成诈骗,需收集相关证据。虚假的合同文件可证明小朱虚构事实,转账记录能证明小丽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2、资金流向以及小朱挥霍财物的证据可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若有现场证人目睹小朱欺骗小丽的过程,证人证言能辅助证明案件事实。这些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证明小朱的诈骗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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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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