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财产险代位求偿场景下,保险公司可向第三者追偿
胜诉的
诉讼费用;
合同约定合法时,可向违约/过错的
被保险人追偿。
人身险中追偿诉讼费用缺乏法律基础,一般不可行。
法律解析:
在财产险中,要是因第三者损害导致
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能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
赔偿请求权。
要是保险公司为实现
代位求偿权打官司并支出诉讼费用,在胜诉后可要求第三者承担该费用,因为这属于代位求偿的“必要支出”。
而基于
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追偿的情况,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因被保险人故意/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
违反合同义务,保险公司垫付的诉讼费用可向其追偿,那么该约定合法有效时就能追偿。
不过人身险中代位求偿权不适用,所以此类追偿很少见。
具体情况还得结合案件事实及
合同条款判断。
要是您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建议提供详细案情进一步分析,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许为其车辆投保财产险。后车辆因第三者损害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向第三者追偿。同时,保险合同约定若小许故意导致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垫付的诉讼费用可向其追偿。现保险公司向第三者及小许主张追偿诉讼费用,引发争议,第三者认为不应承担,小许也不认可保险公司向其追偿的合理性。
案情分析:1、基于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追偿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胜诉后可要求第三者承担诉讼费用,此费用属于代位求偿的“必要支出”。
2、基于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追偿,需合同有明确合法约定,如被保险人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情况。人身险中代位求偿权不适用,合同条款还需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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