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到那些借了钱却老赖着不肯还的案子嘛,告状的原告是可以自己选地方的,不管被告住在哪个城市或者是在哪儿长期待着的地方都行。如果就那么一个被告的话,那原告一般都会挑他住的那个城市或者是长期待的那地方的法院去告状。但是,要是被告不止一个的话,原告就可以随便挑其中一个人住的城市或者是长期待的地方的法院去告状。

基本上来说,民事诉讼咱们得先找被告住哪的那个地儿的人民法院管事儿。但是要是被告住哪儿和他老觉得在哪儿呆着舒服的那地儿不是同一个地方的话,那就是那个他常住的地儿的人民法院来管了。所以说,如果被告的家或者他常住的地方就在你户口所在地的话,那你就直接在你家那边的人民法院打官司好了。但如果被告的家或者他常住的地方又不是你那儿的话,那你就得跑到被告住的或者常住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去告状。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地域管辖方面的规定,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原则性的标准为被告方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当被告方为自然人时,若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由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针对被告方为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组织的情况,则应由被告方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通常来说,民事诉讼的法定管辖机构为被告人的常居地或寓所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举例而言,若在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原告)选择对借方展开诉讼,则需根据借方当事人(被告人)的居住地,选择该法院所属的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人的常居地和居住地并不统一,亦可选择在其常居地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作为诉讼管辖地的依据。对于借款未还的纠纷,若被告是自然人,原告应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是法人或团体,亦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住所地与其常居地不一致,或有多个被告分布在不同地区,各相关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原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