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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量刑按什么标准判定

时间:2025.12.24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1.信用卡欠款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三个月后仍不还,就算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金额判定不同刑罚
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数额较大”,判五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二万到二十万;
五十万以上不满五百万属“数额巨大”,判五年到十年徒刑,罚金五万到五十万;
五百万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罚金五万到五十万或没收财产
3.恶意透支数额指刑事立案时未还的本金。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张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但小朱在超过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欠款。经调查,小朱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为八万元。发卡银行遂将小朱的情况反映至相关部门,引发了关于小朱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及如何量刑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小朱的行为符合这一情形,具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要件。
2、小朱恶意透支数额为八万元,处于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区间,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按照法律,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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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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