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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担保贷款有时间限制吗

时间:2025.12.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1.为他人担保贷款有时间限制,期限由保证人债权人约定。
2.未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约定不明的,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
3.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起算。
4.保证期内,债权人未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如一般保证未起诉仲裁,连带保证未要求保证人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元,小李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但未与小胡约定保证期间。借款合同也未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后来小胡要求小朱在一个月内还款,一个月宽限期届满后,小胡既未对小朱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也未在保证期间请求小李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小胡要求小李偿还借款,小李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李与小胡未约定保证期间,且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保证期间应自小胡请求小朱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在保证期间内,小胡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在一般保证中未对债务人小朱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未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请求保证人小李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小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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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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