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先按权利人因
侵权实际损失定
赔偿额,实际损失可通过产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产品销量与单件合理利润乘积算。
2.若实际损失难确定,按侵权人侵权获利定,获利用侵权产品销量与单位利润乘积算。
3.权利
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确定,参照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
4.故意侵权且
情节严重,可在上述数额1-5倍内确定赔偿。
5.损失、获利、许可使用费都难确定,法院在500万法定赔偿额内酌定。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小丽未经许可使用该知识产权进行产品生产销售。小朱认为小丽的
侵权行为导致自己产品销量减少,要求按自己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但小丽称小朱产品销量减少并非全因自己侵权,主张按自己因侵权所获利益来计算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且小丽的侵权行为存在故意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赔偿数额首先应按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确定,小朱提出按此方式计算有法律依据。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小丽的主张在一定条件下也合理。
2、若小朱的损失和小丽的获利均难以确定,可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鉴于小丽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若损失、获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法院可在法定赔偿额上限五百万元范围内酌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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