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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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判定方面,其涉案金额一般需符合“数额较大”的相关标准。所谓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具有法人地位之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通过不法手段,擅自占有该单位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以侵占金额达人民币六万元以上作为衡量依据。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判定职务侵占罪的额度主要包含两大要素:其一是侵吞的资产价值,其二是客观行为者是否借助职务权力从中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相关明文规定,在公司、企业等组织机构中从事各项日常工作的劳动者,若滥用职务所赋予其的便捷权益,将属于该单位的财产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据为个人所有,且在金额上达到一定程度,便可被视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判罚金额确认主要依赖于相关案件中涉案人员所涉嫌非法侵占的资产额度,这类行为通常涉及到公司、组织或非盈利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之人滥用其在工作岗位上的便利条件,不正当地占有特定单位的财务状况。

在我国,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涉案金额的法律规定大多介乎于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1.依法依规调阅与受害单位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及劳动合约,以此证明犯罪嫌疑人在企业中的职务以及相应的身份信息,从而准确界定犯罪行为的主体资格。2.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务情况,必须调阅详实的财务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深入了解其涉案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的情形。3.需调集财物账册等能够反映犯罪对象及其价值的关键证据,同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会计审计机构出具权威性的审计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