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宠物在法律上算动产,争抢“
抚养权”实际是争所有权。
2.双方可先协商,一方获宠物所有权并给另一方补偿;
协商不成则
诉讼解决。
3.有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
出资的,出资方更可能被认定为所有权人。
4.一方赠与另一方宠物,赠与完成后受赠方获所有权。
5.双方共同饲养,法院会综合照料时间、经济投入等因素,按利于宠物健康原则确定归属。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曾是情侣,共同养了一只宠物狗。恋爱期间两人共同照料宠物,分担各项费用。后来两人分手,对于宠物狗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在购买宠物狗时出了大部分钱,狗应归自己;小李则觉得自己在日常照料中投入更多精力,宠物狗理应归自己。双方协商无果,决定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分析:1、宠物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本案中双方争抢宠物狗“抚养权”,实际是对宠物所有权的争议。
2、若小朱能提供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其购买时出资情况的
证据,其更易被认定为所有权人。但小李在日常照料中投入较多精力也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因双方共同饲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宠物的照料时间、经济投入、生活环境等因素,以更有利于宠物健康生活为原则确定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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