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人造谣致
辞职,属
侵害名誉权行为。
2.
受害人可要求
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能索赔。
赔偿含
财产损失和
精神损害抚慰金。
3.财产损失要证明实际经济受损,像收入减少、丢工作机会等。
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多因素定数额。
4.协商不成,可
起诉,要提交谣言、损害后果、财产损失等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同事小胡出于嫉妒编造谣言,称小朱在工作中存在严重
违规行为。谣言迅速在公司内传播,给小朱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公司管理层听信谣言,要求小朱辞职。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
名誉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小胡编造谣言导致小朱被要求辞职的行为,涉嫌侵害小朱的名誉权。依据
民法典规定,小朱有权要求小胡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
民事责任,并可主张
赔偿损失。
2、小朱主张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需小朱举证证明实际
经济损失,如因谣言导致的收入减少或工作机会丧失等。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则需结合
侵权行为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小胡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小朱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谣言存在的证据、损害后果的证据及财产损失证明等材料以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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