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供劳务者受害
纠纷法院
管辖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因
侵权行为起诉的,侵权行为地法院有
管辖权,包括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在这类纠纷中,提供劳务的地点常为侵权行为实施与结果发生地,此地法院可管辖。
3.
当事人可依实际选便利的管辖
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李提供劳务。在劳务过程中,小朱受伤。小朱认为小李应承担
赔偿责任,欲
向法院起诉。小朱住所地在A地,小李住所地在B地,小李经常居住地在C地,而提供劳务的地点在D地。小朱不知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诉讼,于是产生了管辖地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小李住所地在B地,若没有其他情况,B地法院有管辖权。
2、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李经常居住地在C地,那么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3、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往往为提供劳务的地点。本案提供劳务地点在D地,所以D地法院同样有管辖权。小朱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便利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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