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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构成重大重组但不上市要怎么办

时间:2025.12.18 标签: 公司经营 改制重组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构成重大重组,需按以下程序处理:
1.内部决策:
重大重组要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还需国资部门审批。
2.签订协议:
各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重组核心条款,保障权利义务可执行。
3.保护债权:
涉及合并、分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可要求偿债或担保
4.工商登记
完成重组后,办理新设、变更、注销等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合规处理:
按规定纳税,涉及外资需商务部门审批,特殊行业要获主管部门许可。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经营一家非上市公司。公司决定进行重大资产收购重组,小朱和小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该决议,但未及时通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因为他们认为公司并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之后,他们与交易对方小静签订了重组协议。在涉及合并分立程序中,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小许,也未在报纸上公告。重组完成后,未及时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案情分析:

1、公司进行重大重组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小朱和小李通过决议符合一般程序要求,但应先确认公司性质,若涉及国有资产需履行国资部门审批手续,否则可能导致决策程序瑕疵,影响重组效力。
2、签订书面重组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是合理的做法,但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未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公告,债权人小许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履行此程序,重组对小许不发生对抗效力。
3、重组完成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且公司还需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涉及外资和特殊行业的需取得相应审批和许可,以确保整个重组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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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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