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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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签了个借款合同但事后发现是无效的,这时借款人就可能不肯还钱给你。不过别担心。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假如之后发现这是一个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话,那么借款人获得的所有财产都是要尽数归还的。但要是真的无法偿还或者没必要偿还的话,那就要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如果借款人也有犯错误的地方,那他们就需要负责赔偿出借人因为这个导致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

当你做了一件事,结果发现是无效、被撤销或者根本不会发生效力的时候,那你从这个事情中得到的东西,就得还给人家。要是还不了,或者没必要还的话,那就得给人家点钱作为补偿。如果有人犯错了,那他就得赔给别人因为这个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如果两个人都有错,那么他们就要自己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责任。

如果借条被判定成了无效的,那参与人从这个过程中得到的所有钱财都得还给人家。要是实在还不起或者没必要还的话,就只能用现金来补偿了。如果某个人犯错了,就要负起责任来赔偿给另一个人因为这次的事情而遭受的损害;如果两个人都有错,那他们就得自己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责任。

依照我国现行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事基本法》(通称民法典)第157条所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在确立其无效应力时存在以下三种可能情况和相应结果:首先是无效或被撤销,其次是未生效亦即尚未发生法律约束力,最后是不发生效力。对于第二种情形中的主体,当其依此类行为获取到的财物无法偿还或没有必要偿还时,则应以评估折现的方式进行物质上的补偿。

咱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来说事儿,就是当某个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者根本就不会生效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参与其中的那个人因为这段行为得到的那些钱财是要还回去的;如果说真的没法儿还了或者不太需要还的话,那也得按照市场价格来算个价钱补偿给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