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付款违约按
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先看合同约定,约定优先于法定责任。
2.未按约定付款,守约方可要求其继续付款,并主张
逾期利息,无约定则参照市场报价利率。
3.有
违约金条款,守约方可主张,但过高时违约方可请求调整。
4.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解约并索赔全部损失,需证明
可得利益。
5.守约方要防损失扩大,保留
证据,通过多种方式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小朱需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小朱收到货物后,却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小李多次催要无果,遂要求小朱继续付款并承担
逾期付款利息。小朱认为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不同意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约定优先于法定责任。小朱未按约定付款,小李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2、小李可主张
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若合同
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小李可选择主张违约金,但小朱若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若小朱的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李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但需举证证明可得利益的存在及具体数额。
5、小李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的损失不得主张赔偿。同时,双方都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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