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不
起诉,公安机关应马上释放被
羁押人,可向作出
逮捕决定的检察院
申请国家赔偿。
2.被逮捕后决定不起诉,
受害人有获赔权。
赔偿含
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乘实际羁押天数算。
3.羁押致
精神损害,可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后果严重还能要
精神损害抚慰金。
4.申请赔偿交书面申请,写明请求、事实、理由和
证据。
赔偿机关两月内决定,不服可复议或向法院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审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公安机关未立即释放小朱,小朱
家属多次沟通后才将其释放。小朱认为自己被错误羁押,要求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给予
国家赔偿。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羁押人,本案中公安机关未及时释放小朱的行为存在不当。
2、小朱被采取逮捕措施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其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范围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实际羁押天数计算。若羁押造成小朱精神损害,其可主张检察院在
侵权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小朱申请赔偿需向检察院
递交书面申请书,载明赔偿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材料。检察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小朱若对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或向人
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